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教育廳(教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教育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扎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計劃,根據《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2〕3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3〕8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部署,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決定聯合開展第二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過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推動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創新,探索實施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新路徑,在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縣域統籌、資源配置作用,促進鄉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積極培育旅游名縣,推動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和美鄉村。 (一)第二批試點申報主體為縣級(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等縣級行政區劃單位)人民政府。申報主體根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方案》(2024年版)(見附件1)制定試點實施方案(要求見附件3),并填報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將材料報至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在總結第一批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聯合開展本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第二批試點工作,通過初審、實地考察、集體評審等方式對申請開展試點的縣(市、區)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推薦擬申報第二批試點的地區(須排序)報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區、市)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 (三)文化和旅游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動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研究確定第二批試點地區,加強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是強化以城帶鄉、城鄉互促,加強鄉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的有力舉措;是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重要工程;是推動農耕文明和現代文明要素有機結合,書寫中華民族現代文明鄉村篇的具體行動。各地要高度重視試點探索,多措并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二)加強摸底調查。各省級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協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總結第一批試點單位經驗和成效,推薦第二批有代表性、有工作積極性、有改革創新性、有試點條件的縣(區、市)。 (三)科學制定方案。試點申報地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工作方案,圍繞重點任務,大膽探索完善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徑。試點實施方案應思路清晰、任務明確、項目具體、政策務實、特色突出,確保可落地可實施可考核。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認真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將紙質推薦材料(一式3份)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電子材料請用閃存盤(U盤)存儲,并隨紙質材料一并寄送。 聯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010-59881787 1. 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方案(2024年版).docx2. 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基本情況表.docx3. 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實施方案要求.docx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扎實推進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試點目標。通過在全國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縣域統籌、資源配置作用,突出特色,改革創新,推動《意見》提出的重點任務和政策舉措在試點地區率先落地,在工作體制機制、發展舉措、產業導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試,促進鄉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典型經驗做法在全國推廣,推動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和美鄉村。(二)試點時間。2023年—2025年,遴選兩批試點縣(市、區),每批試點周期3年。(三)試點范圍。以縣級行政區域(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等)為試點地區。兩批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縣(市、區)共計100個左右。(一)創新工作體制機制。試點地區要根據《意見》要求和本地區實際情況,探索建立黨委、政府領導下的工作協調機制,突出以農民為主體,統籌各類資源,加大支持力度,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扎實推進試點工作。積極探索推動“文化產業特派員”、文化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創新發展制度,建立產業發展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二)發揮文化和旅游產業的社會效益。試點地區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推動文化藝術元素應用到鄉村規劃建設,引導創意設計、演出、音樂、美術、手工藝、數字文化、旅游等企業和人才進入鄉村,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提升鄉村傳統產業附加值,帶動人文環境整體提升。創新性挖掘活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運用現代創意設計、科技手段和時尚元素推出一批展現農耕特色文化、民間技藝、鄉土風貌、田園風光、生產生活等方面的數字產品,塑造地域文化和旅游品牌。(三)做強鄉村特色文化和旅游產業。試點地區要不斷豐富鄉村文化產品和文娛活動,打造鄉村書店、小劇場、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文創館等特色文化場所和品牌,舉辦音樂節(會)、戲劇節、文化藝術展演等特色活動,推動樂器、文化節日用品、特色文化創意產品生產等品牌化發展。因地制宜培育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旅游演藝項目。推動傳統工藝創新發展,發掘和培育傳統節慶、賽事、農事、節氣活動,推動非遺工坊、優秀農業文化展示區、農耕文化體驗場所建設。開發特色文化旅游產品和線路。支持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工程,鼓勵建設數字文化和旅游體驗場所,促進特色農產品、優秀文創產品銷售。支持鄉村特色文化和旅游產品優先列入“多彩中國 佳節好物”文化和旅游貿易促進活動產品目錄,并向海外市場推廣。(四)加強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地區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業的扶持政策,推動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鄉村對接幫扶和投資興業。營造良好創業創新環境,支持返鄉人員、退役軍人、鄉土人才等創業創新。不斷挖掘培養鄉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點支持培養一批政治素質優良,扎根鄉村、樂于奉獻、服務群眾的鄉村文化和旅游帶頭人。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幫扶和培訓,提升鄉村居民文化素養。加強與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術院校合作,推動師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進行實習實踐。(五)推動文化和旅游項目建設運營。試點地區要發揮社會力量,盤活鄉村閑置建筑及設施。突出農民主體地位,讓農民充分參與、從中獲益,推動建設多元化、小而美的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大力推動文化產業特色鄉鎮、特色村落建設,推動實施一批具有較強帶動作用的特色文化和旅游產業重點項目。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鄉村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模式,支持重點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和經營主體。(六)提升文化和旅游設施服務效能。試點地區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非遺館和鄉鎮文化站、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等資源,加強功能融合,提高綜合效益。探索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基層公共文化場所運營。提升鄉村文化和旅游設施服務效能,豐富文化和旅游消費項目,增強文化體驗感。(七)統籌利用鄉村文化和旅游資源。試點地區要挖掘和活化鄉土文化資源,保護和傳承鄉村傳統農耕文化、民俗文化。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的有關要求,科學劃定、嚴格遵守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好文物古跡、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筑、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強化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實施鄉村記憶工程,支持農村地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使歷史記憶、地域特色融入鄉村建設。(八)探索文化和旅游產業用地模式。試點地區要落實《意見》中文化和旅游產業用地相關政策,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多種用地方式從事文化和旅游經營活動。推動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經營用地實行長期租賃或先租后讓。探索對依法登記的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民俗體驗、文化創意等業態。(九)推動鄉村美育提質發展。試點地區要加強對新時代鄉村美育的實踐探索,實施學校美育浸潤行動,多形式拓展鄉村學校美育,以學校美育助力鄉村美育提質發展。支持藝術院校參與鄉村振興,加強鄉村學校美育教師培養培訓,鼓勵美育名師進鄉村、鄉村學生進城市藝術場館,多形式搭建鄉村學生專場展演平臺,開展城鄉中小學生美育主題研學實踐活動。(一)加強領導,建立機制。各省級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推動構建“省、市、縣”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為試點地區提供政策支持,加強政策協調,著力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二)制定方案,強化落實。各試點地區要按照《意見》和本方案試點任務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實際情況,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實施方案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區域特色和自身優勢,深入挖掘鄉土文化,創新產業發展模式,豐富文化和旅游產品業態,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徑。實施方案要路線清晰、措施具體、任務明確、分工細致。(三)組織申報,科學評定。申請納入試點的縣(市、區)通過本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開展申報工作。省級文化和旅游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審核實施方案,提出審核意見,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推薦材料。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將通過評估、調研、評審等方式研究確定試點地區。(四)強化指導,扎實推進。文化和旅游部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動全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對試點地區進行動態管理,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等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各試點實施方案的全面落實進行指導、協調、督促和評估。(五)及時總結,全面推廣。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和問題,每年6月和12月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評估報告。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試點經驗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報送試點工作形成的先進經驗、模式和典型案例。文化和旅游部會同相關部門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考核評估,在全國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實施方案要求
本地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情況,前期開展工作,取得成效,形成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可復制推廣的措施等)。開展試點的基礎或優勢。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試點工作目標,包含可評估、可量化的目標。根據本地區的特色和基礎確定試點任務,要突出區域特色和自身優勢,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徑。試點任務及措施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創新性,符合區域定位,體現產業特色,發揮本地農民、市場主體、基層組織積極性。工作計劃及任務分工明確。建立工作機制,加強本地區政策、資金、人才、培訓等方面的支持。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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