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的目標,學習并運用“千萬工程”的寶貴經驗,有力有效地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在這場鄉村振興的進程中,運營至關重要。鄉村振興已從傳統的基礎建設階段,邁入了全新的運營時代。經過持續不斷的迭代升級,鄉村已經完成了資源的逐步開發,并將其沉淀為寶貴的鄉村資產,硬件條件顯著提升。
然而,美中不足之處依然存在:首先是同質化開發,導致千村一面;其次,政府財政投入為主,產業人才匱乏,形成了輸血而非造血的局面;最后,尚未將美麗的風景有效轉化為美麗的經濟。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在于提升鄉村的運營水平。
本文將盤點10種鄉村振興的運營模式,從合作模式、IP打造、人才培養、運營要點、以及運營模式等多個角度,共同探討如何通過卓越的鄉村運營,推動鄉村持續健康發展,實現真正的鄉村振興。
概念與內容:此模式以企業為主體,對鄉村進行開發,引入游樂業態(如主題公園、游樂園等),并實施綜合運營管理。
“企業牽頭+鄉村開發+游樂業態+綜合運營”模式,體現了一種以企業為主導的鄉村振興新路徑,通過鄉村開發和游樂業態的結合,進行全面的運營管理。在這一模式中,企業通常與當地政府或相關機構緊密合作,共同投資開發鄉村。企業通過注入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整合并提升鄉村資源,打造出獨具特色、極具吸引力的旅游產品。
引入游樂業態是該模式的核心亮點之一。企業根據鄉村的獨特性和市場需求,選擇適合的游樂形式,如主題公園、游樂園或演藝娛樂等。這些業態不僅豐富了游客的體驗,還顯著提高了鄉村的吸引力和經濟效益。
綜合運營管理則是該模式成功的另一關鍵因素。企業需要制定全面的運營策略,覆蓋鄉村旅游產品的策劃、組織、營銷和推廣。同時,還需高度重視服務質量,增強與游客的互動與溝通,以提升游客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此外,該模式需特別注重利益相關方的關系協調。企業應與當地居民、政府及游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各方利益的平衡與最大化。同時,還需關注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以推動鄉村的可持續發展。
案例:華誼兄弟在浙江某鄉村打造的“電影小鎮”,融合了電影主題游樂、拍攝基地與鄉村開發,成為了這一模式的成功典范。
概念與內容:此模式以合作社為主導,聯合村集體經濟,利用平臺化運營方式整合資源,推動鄉村振興。
“合作社牽頭+村集體+平臺運營”模式是一種以合作社為核心,聯合村集體經濟,通過平臺化運營整合資源,實現鄉村振興的創新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合作社成為主要的組織者與推動者,負責資源的整合與協調,促進鄉村經濟的發展。通常情況下,合作社由當地農民自發組織,具備完善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機制。通過與村集體經濟的合作,合作社能夠高效開發和利用鄉村資源,提升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
平臺化運營是此模式的另一關鍵要素。合作社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平臺,構建一個集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和交易服務于一體的綜合平臺。通過這一平臺,鄉村的農產品、旅游資源及手工藝品等特色產品得以更好地展示和銷售,從而提升市場知名度和競爭力。
村集體經濟在該模式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作為村民共同所有的經濟實體,村集體經濟負責村級公共事務和經濟活動的組織。在“合作社牽頭+村集體+平臺運營”模式下,村集體經濟與合作社緊密合作,共同開發和利用鄉村資源。村集體經濟為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包括土地、設施、人力等資源的供給,以及動員和組織村民的參與。
此外,該模式特別注重利益相關方的關系協調。合作社、村集體經濟和村民之間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確保各方利益的平衡與最大化。同時,模式的實施還應關注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推動鄉村的可持續發展。
案例:某地農村合作社成功組織村民共同經營,通過線上平臺進行農產品銷售,實現了經濟增收與鄉村振興的雙贏局面。
概念與內容:此模式以家庭農場為基礎,引入外部資本,專注于某一產業或產品,推動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
“家庭農場+外部資本+一產一業”模式是一種以家庭農場為核心,聯合外部資本,聚焦某一特定產業或產品,實現農業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創新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家庭農場作為主要經營主體,負責具體的農業生產和運營管理。家庭農場通常由農戶家庭經營,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專業化程度。通過引入外部資本,家庭農場可以擴大經營規模、提升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外部資本的引入是該模式的關鍵要素之一。來自企業、投資機構或個人的資金投入,為家庭農場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這些資金可以用于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生產投入和市場開拓等方面。外部資本的注入不僅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還顯著提高了農業生產的效率和經濟效益。
專注某一產業或產品是該模式的重要特點。家庭農場可以根據當地的資源條件和市場需求,選擇適合的產業或產品進行專業化生產。通過集中資源和精力,家庭農場能夠更好地把握市場需求,提高產品質量和品牌知名度。這種專注也有助于提升家庭農場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
此外,該模式特別注重農業技術的創新與應用。家庭農場可以通過引進先進的農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生產水平,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同時,政府和社會組織也應提供相關培訓和技術支持,助力家庭農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案例:某家庭農場專注于有機蔬菜種植,通過引入外部投資,成功擴大了生產規模,顯著提升了經濟效益。
概念與內容:引導新青年返鄉,發展生態農業,并結合教育,推動鄉村的可持續發展和振興。
“鄉村+新青年+生態農業+教育”模式是一種將鄉村資源、新青年力量、生態農業和教育有機結合的綜合發展模式,旨在促進鄉村的全面振興與可持續發展。
在這一模式中,新青年是推動鄉村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通常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創新能力,為鄉村注入新的思想和活力。通過返鄉創業和參與鄉村建設,新青年將現代科技、市場理念和創意元素帶入鄉村,賦予鄉村發展新的動力和方向。
生態農業是該模式的核心要素之一。通過發展生態農業,鄉村能夠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生態農業注重使用自然友好的生產方式,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安全性。生態農業的發展不僅有助于改善鄉村生態環境質量,還能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資者,促進鄉村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教育的融入是該模式的另一重要特點。教育在鄉村發展中具有基礎性和長期性的作用。通過加強教育投入,提高鄉村教育質量,能夠為鄉村培養更多的本土人才,推動鄉村的可持續發展。同時,優質的教育還能提升村民的文化素養和技能水平,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和創業精神。
此外,該模式的成功實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和引導。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扶持、資金支持和公共服務,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通過推廣成功經驗和加強宣傳,政府能夠提升鄉村發展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案例:某地的新青年返鄉創業項目,通過發展生態農業與研學活動相結合,實現了鄉村的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雙贏。
概念與內容:在政府的引導下,通過土地綜合治理,結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并由合作社參與運營管理,推動鄉村振興。
“政府主導+土地治理+文創+合作社運營”模式是一種以政府為主導,綜合運用土地治理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并由合作社負責運營管理的鄉村振興創新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政府起著關鍵的組織和引導作用。政府負責制定鄉村振興戰略與政策,提供資金、技術和管理支持,確保鄉村發展的可持續性。同時,政府還負責進行土地綜合治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鄉村環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強經濟效益。
土地治理是該模式的核心環節之一。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土壤改良等措施,提升土地質量和生產能力,為農業生產和鄉村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此外,土地治理還與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相結合,促進鄉村的綠色發展,確保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
文化創意產業在該模式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鄉村通常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和自然資源,可以通過文創產業的開發與利用,激發這些資源的潛力。通過挖掘與傳承鄉村文化,發展文化旅游、工藝品制造和藝術創作等產業,不僅提升了鄉村的知名度和競爭力,還創造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增加了經濟收入。
合作社則承擔著具體的運營管理職責。合作社通常由當地農民組成,具備一定的組織規模和經濟實力。通過整合資源、組織生產與銷售,合作社為鄉村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并與政府、企業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通過合作社的有效運營,可以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利益的共享,推動鄉村經濟的穩健發展。
案例:某地政府支持的文化創意產業園,通過合作社的運營管理,成功推動了地方經濟與文化的雙重發展。
概念與內容:企業積極參與鄉村公共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這種模式的優勢包括:
1. 提升公共資源利用效率:企業憑借其專業的管理和技術經驗,能夠充分挖掘和優化鄉村公共資源的潛力,從而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
2. 促進鄉村經濟發展:企業的介入為鄉村帶來了更多的投資和就業機會,推動鄉村經濟的多元化發展,增加了當地居民的收入來源。
3. 改善鄉村基礎設施:企業可以投入資金改善鄉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如交通、通訊、水利等,顯著提升鄉村整體的發展水平。
4. 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通過企業的參與,鄉村的文化遺產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護和傳承,助力鄉村文化的發展和傳播。
5. 增加社會效益:企業的介入促進了鄉村的可持續發展,提高了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增強了鄉村社區的凝聚力。
綜上所述,“企業經營+鄉村公共資源利用”模式是一種將企業運營與鄉村公共資源利用緊密結合的發展模式。通過企業參與鄉村經濟活動,能夠顯著提高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推動鄉村經濟的繁榮與社區的和諧發展。
案例:某知名民宿品牌在鄉村投資建設公共休閑空間,成功推動了當地經濟與社區發展的雙贏局面。
概念與內容:以田園綜合體為核心,發展多種相關業態,推動鄉村經濟的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
“田園綜合體+業態配套”模式是一種將田園綜合體建設與多種業態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該模式注重在田園綜合體的基礎上引入多元化的業態,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和豐富的消費場景,助力鄉村經濟的轉型升級與持續繁榮。
田園綜合體是該模式的核心基礎,涵蓋農業、林業、畜牧業等多個產業領域,以及農村土地、自然環境、農業資源和人力資源等要素。通過建設田園綜合體,可以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村產業升級和農民收入增長等多重目標,為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多種業態配套是該模式的獨特亮點。基于田園綜合體,引入生態農業、休閑旅游、健康養生、文化創意等多種業態,形成相互促進、互為支撐的產業鏈和消費場景,從而提升田園綜合體的整體競爭力和吸引力。
在生態農業方面,利用田園綜合體的自然資源優勢,發展有機農業和綠色農業,提供安全、健康的農產品,滿足消費者對高品質食品的需求。
在休閑旅游方面,依托田園綜合體的自然景觀和農業生產活動,開發休閑度假、觀光旅游等項目,提供沉浸式的體驗產品和服務,吸引游客前來休閑觀光。
在健康養生方面,利用田園綜合體的自然環境和生態資源,提供健康養生和康復療養服務,滿足消費者對健康生活的追求。
在文化創意方面,挖掘田園綜合體的歷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發展手工藝品制作、民俗文化表演等文化創意產業,提升田園綜合體的文化內涵和品牌形象。
案例:某地的田園綜合體項目,涵蓋了農業、休閑、娛樂等多個領域,成功實現了鄉村經濟的多元發展與振興。
概念與內容:鼓勵和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自主經營,參與鄉村建設。
“返鄉自主經營+鄉村建設”模式是一種鼓勵和支持返鄉人員自主經營、參與鄉村建設的發展模式。該模式旨在吸引在外打拼的農民工、大學生等群體返回家鄉,利用他們的經驗、技能和資源,為鄉村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返鄉自主經營+鄉村建設”模式的好處包括:
1、促進鄉村經濟發展:返鄉人員回鄉創業可以帶來新的資金、技術和市場資源,促進當地產業的升級和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和農民收入。
2、改善鄉村基礎設施:返鄉人員可以利用自己的資源和經驗,積極參與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如道路、水利、通訊等,提升鄉村的整體發展水平。
3、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返鄉人員可以挖掘和傳承當地的文化資源,保護和發揚鄉村的文化遺產,促進鄉村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4、增加社會效益:通過參與鄉村建設,返鄉人員可以為鄉村社區帶來更多的正能量和活力,促進鄉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案例:返鄉農民工開設農家樂,提供鄉村旅游服務。
概念與內容:以輕資產方式進行自主投資和運營管理。
“輕資產+自主投資+自主運營”模式是一種企業戰略模式,它以輕資產為核心,強調自主投資和自主運營,旨在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在“輕資產+自主投資+自主運營”模式下,企業將重心放在輕資產上,即那些能夠為企業帶來高附加值的環節,如品牌、技術、管理等。企業通過外包或租賃等方式,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和重資產業務轉交給專業的公司或團隊去經營,從而集中精力和資源發展自己的核心業務。
自主投資和自主運營是該模式的兩個重要特點。在自主投資方面,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發展戰略,自主決策投資方向和規模,不依賴外部投資機構或政府資金。這樣做可以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自主運營方面,企業通過建立高效的管理團隊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實現對各項業務的精細化管理。企業自主負責從產品研發、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到售后服務等全流程的管理,確保各個環節的高效運轉。
案例:某民宿通過租賃方式經營,注重品牌建設和顧客體驗。
概念與內容:利用電商平臺,推廣鄉村特色產業和產品。
“鄉村+電商+特色產業”模式是一種將鄉村資源、電商和特色產業相結合的發展模式。這種模式旨在通過發掘鄉村的特色資源,利用電子商務平臺,拓展鄉村產業的市場空間,促進鄉村經濟的轉型升級。
在這種模式下,鄉村成為電商發展的核心區域。鄉村地區通常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人文景觀和特色產品,這些都是發展電商的基礎條件。通過挖掘和整合這些資源,鄉村可以打造具有特色的電商產品和服務,吸引消費者和市場的關注。
電商平臺的搭建是該模式的關鍵環節。電商平臺可以為鄉村提供展示和銷售特色產品的渠道,將鄉村產品推向更廣闊的市場。同時,電商平臺還可以為鄉村提供與消費者直接對接的機會,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和反饋,提高產品和服務的針對性和品質。
特色產業的發展是該模式的重點。鄉村可以根據自身的資源和條件,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進行發展。這些產業可以是農業、林業、畜牧業等傳統產業,也可以是文化創意、休閑旅游等新興產業。通過培育和發展特色產業,鄉村可以形成具有競爭力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提高整體經濟實力。
其中,“鄉村+電商+特色產業”模式的好處包括:
1、促進鄉村經濟發展:通過發展電商和特色產業,可以增加鄉村地區的經濟收入和就業機會,提升鄉村經濟發展的活力和持續性。
2、提升產品品質和品牌形象:利用電商平臺的宣傳和推廣作用,鄉村可以打造具有特色的產品品牌,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同時,通過規范化和標準化的生產流程,可以提升產品的品質和競爭力。
3、拓展市場空間:電商平臺的出現打破了地域限制,為鄉村產品提供了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通過電商渠道,鄉村產品可以銷往全國各地甚至海外市場,拓展銷售渠道和市場份額。
4、增強產業鏈協同效應:特色產業的集聚和發展可以促進產業鏈上下游的協同效應,提高生產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特色產業的發展還可以吸引相關產業鏈環節的企業入駐,形成產業集聚效應。
4、促進創新創業:電商平臺的低成本、高效率等特點為鄉村創新創業提供了便利條件。鄉村創業者可以利用電商平臺開展在線銷售、品牌推廣等活動,發掘商機并實現商業價值。
案例:某地通過電商平臺銷售有機農產品的項目。
鄉村振興的十大重點
在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鄉村振興戰略已經實施了近5年。這5年來,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針和“產業振興、生態振興、文化振興、人才振興、組織振興”五大抓手,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加快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規劃和政策舉措,各地也相應制定了鄉村振興規劃和行動方案。同時,國家對鄉村振興戰略還提出了“三步走”方略。第一步是到2020年取得重要進展,第二步是到2035年取得決定性進展,第三步是到2050年實現全面振興目標。“三步走”方略為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制定了階段性目標,表明我國鄉村振興戰略是與國家現代化進程相同步的戰略,是個需要循序漸進、長期實施的戰略。2020年打贏脫貧攻堅戰和總體上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是我國鄉村振興戰略取得重要進展的標志。當前,鄉村振興戰略正在朝著第二步方略前行中,還有13年的時間,鄉村振興將取得決定性進展。與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相對應的標志,就是基本實現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并且基本建成共同富裕的體制機制,形成城鄉、地區、階層差距明顯縮小,中等收入群體處于主導的格局。要實現這樣的目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深化改革是這一發展階段的關鍵,必須加快農業農村的優先發展,不斷推進農業農村綜合配套的改革,下決心解決引致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與不充分的體制機制問題。
鄉村振興必須處理好經濟發展與資源生態的關系。思路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準繩是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簡稱“兩山”理念)。“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內涵豐富,其中“三大思維”是其精髓所在,一是堅持底線思維,二是堅持發展思維,三是堅持轉化思維。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使“綠水青山”成為“金山銀山”,關鍵是要做好“轉化”這篇文章,也就是做好“將資源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這篇文章,使“綠水青山”真正轉化為“金山銀山”。做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首先,確立生態價值轉化路徑。基本路徑有兩條,一是生態產業化的路徑,也可稱為直接轉化路徑,主要針對可直接市場化交易的生態資源與產品。二是產業生態化的路徑,也可稱作間接轉化思路,通過關聯性產業,使難以直接轉化的生態資源價值在關聯性產業的發展中得到體現,形成產業發展中的生態溢價,轉化為經濟社會的市場價值。其次,要配置好生態價值轉化機制。第一,政府機制。實踐中,對于難以直接轉化又具有公共性的生態價值,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第二,社會機制。運用社會資源力量是轉化生態價值的重要機制。建立生態公益基金、激勵民眾對生態的轉移支付,應成為生態價值轉化的重要機制。第三,市場機制。市場機制是轉化生態價值的主要機制。生態產業化和產業生態化本質上都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生態價值轉化的市場機制是否有效,關鍵取決于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市場機制的建構,以實現包括生態資源在內的要素市場化配置。再次,要重視生態轉化價值的共享。鄉村生態振興要建立鄉村生態及其轉化價值的共享機制,不僅使“綠水青山”為廣大民眾共享,而且還要使轉化的“金山銀山”能為廣大民眾共享,尤其能為鄉村廣大居民所共享,使其成為廣大農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源泉。為此,在鄉村生態資源轉化過程中,應高度重視資源生態產權與治理制度建構中效率與益貧的相互協同。要用好政府產業政策和公共政策的杠桿,體現鄉村生態振興和生態轉化對普通農民的包容性和惠顧性。要推進資源資產化、資產股份化、股份合作化的改革,引導企業和合作組織帶動廣大小農和貧困農戶發展,實現鄉村生態振興中小農戶、貧困群體與綠色發展,與鄉村振興有機銜接和共富發展。黨的十九大提出了農業農村、教育、就業“三個優先”發展的方針。從實踐發展看,我國教育和就業的優先重點也應該在農村,重點對象是農民,因此,貫徹落實國家“三個優先”發展的方針,實際上就是要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確保農業農村的“三個優先”。具體而言,一是確保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二是確保教育與就業的優先發展重點面向農村和農民。很顯然,這樣的人力資本結構狀況,已不適應我國產業轉型升級和共同富裕發展的要求。由于如此大規模的低文化層次的對象主要是農民和農民工,因此,首先必須高度重視農村教育優先,加快農村人力資本的積累與改善。要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水平,加強與就業導向密切關聯的職業教育,爭取到2035年實現農村學齡人口高中與職業教育普及率能達到80%以上。其次,要優化鄉村教育空間布局。發揮數字化和互聯網功能,推進城市教育資源向農村擴容,實現城鄉教育資源融合與共享。再次,要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優先。進一步完善城鄉勞動力要素市場和用工制度,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渠道,鼓勵并支持農民和農民工通過自主就業、受雇就業、合作就業、兼業就業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與創業,保障廣大農民和農民工能實現充分就業和就業增收。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同時,還把“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主要措施之一。現代農業的“三大體系”既有相互聯系性,又有各自的內在特性。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是現代農業的框架結構,突破了作為第一產業的農業邊界。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既包括第一產業的農業,又包括二三產業的農業范疇,即農業產業鏈的延伸。簡言之,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不僅是全產業鏈的農業體系,也是一二三產業融合、多功能發展的農業產業體系,這樣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不僅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而且還能支撐縣域經濟和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是鄉村產業振興的核心部分。現代農業的生產體系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中的生產要素組合與配置體系。現代農業的生產要素不僅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等基礎性要素,而且還包括技術、數字、生態、文化、制度等賦能性要素。現代農業的生產體系就是嵌入賦能性要素的農業基礎性要素的組合與配置體系,它體現的是現代農業的生產方式、生產形態、生產效率和農業的綜合生產率。這種生產方式、生產形態、生產效率和農業的綜合生產率,既可以通過產業分工基礎上的集聚得以體現,也可以通過產業集聚基礎上的分工得以體現。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是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的營運體系。將其獨立為現代農業“三大體系”中的一大體系,在于這一體系在現代農業體系中的重要性,它關乎現代農業發展的效率。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是經營主體與經營制度集合的體系,其中主體是行為主體,或者說是生產體系中的基礎性要素,而制度是行為主體的行為指南,也就是生產體系中的賦能性要素。作為賦能性要素的制度主要體現為四個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的制度范疇,即產權、組織、合約、規章。作為基礎性要素的主體,在現代農業的體系中就是相關的經營組織,主要包括家庭經營組織、合作經營組織、集體經營組織、公司經營組織等。在這里,組織具有雙重的屬性,既是行為主體,又是制度,不同的經營組織既是不同的經營主體,又體現的是不同的經營制度。從這一意義上講,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就是與這些經營主體相匹配的經營制度體系,主要包括由家庭經營、合作經營、集體經營、公司經營等經營制度所構成的經營體系。而不同的經營制度又內含了與其相適應的產權、組織、合約和規章等制度的安排,形成了相應的經營制度的治理結構。現代農業體系中不同的經營制度具有各自適宜的領域,相互之間并不存在優劣之分。構建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并不是要以某種經營制度取代另一種經營制度,而是要完善不同的農業經營制度,使這些不同的經營制度在現代農業的發展中發揮各自的制度優勢,并且實現相互間的合理配置與優化組合。農村“三產融合”主要是指農業一二三全產業鏈的融合發展及其與關聯性產業的融合發展和多功能發展,其本質就是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建構與發展。農村“三產融合”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縱向一體化的升級,對于增強農業競爭力、提升鄉村產業發展空間、拓寬農民就業與增收渠道,都具有重要意義。推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核心體現是產業的縱向融合。但就我國農業產業而言,農戶小規模的分散經營是農業生產,尤其是上游農業的基本特征,因此,要實現我國農業產業的縱向融合,前提基礎是實現上游農業的橫向融合。有效的路徑是通過合作制來實現上游農民的橫向聯合及其生產的橫向融合,以使上下游產業或交易方形成相對均衡的縱向融合基礎。除此之外,由于農村“三產融合”還會體現農旅、農文相結合的多功能性,因此農村的“三產融合”還需拓寬產業融合的視野,要在產業融合中引入“產村融合”和“產城融合”的理念,實現產業與空間的有效融合,城市帶動鄉村的城鄉融合發展。推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的關鍵重點是要構建兩個機制。一是構建與“三產融合”相適應的經營機制,二是構建與“三產融合”相適應的利益機制。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民的組織化以及家庭經營與合作經營的有機結合,是農民參與“三產融合”,并且在融合中獲益的必要前提,但還必須有其他機制的匹配和創新。首先,在農業合作制基礎上引入股份制,其次,鼓勵工商企業(資本)在“三產融合”中進入適宜的領域,即農民干不了的領域,同時與農民建立利益共同體和共贏關系。再次,在“三產融合”中發揮好政府政策助推脫貧農戶、小農戶融入的作用,同時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提高財政扶持資金的精準度和使用效率,防止產業組織異化、經營制度扭曲和農民利益受損。農業的規模經營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也是現代農業生產體系的重要組成和鄉村產業振興的重要體現。農業的規模經營與工業的規模經濟有一定的區別。前者主要是指農民這一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與土地關系更密切,而后者主要是指工業企業的規模經濟,與資本關系更密切。我國人多地少、農業類型多樣,農民從事農業的規模經營必須注重適度性和多類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本質是農業經營者的比較利益,這種比較利益是從事一定經營規模農業主體的機會成本。比較利益具有動態性,隨著農業和非農產業經營者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業的適度經營規模會有不斷擴大的趨勢。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在于過小的經營規模不利于農民增收,不利于農民從業積極性的激發,但過大的經營規模也有可能導致農業經營粗放化所導致的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的降低,以及農業經營者相互收入的失衡。在農業經營規模適度性的基礎上,要特別重視農業規模經營的多類性,不能僅以土地經營規模作為唯一衡量標準。多種類型農業規模經營的緣由在于農產品的多類型和農業的多形態特性。就農業產品的多類型特性而言,主要可以體現為三種類型。一是偏向于土地密集型的農產品,主要以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為主;二是偏向于資本密集型的農產品,主要以加工農產品和設施農產品為主;三是偏向于勞動密集型的農產品,主要以蔬菜、水果、茶葉和養殖類產品為主。在這三種類型農產品中,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土地與資本的匹配關系;資本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投入的不變成本和變動成本的匹配關系,而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規模經營主要取決于勞動和資本的匹配關系。實踐中,農業規模經營主要可以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土地規模化經營,二是服務規模化經營,三是復合規模化經營。如果從農業規模經營與經營者的比較利益關系看,農業的規模經營還可以跳出第一產業的農業。農民可以通過向下游延伸的產業化經營和多功能發展,實現縱向延伸和多功能發展的農業規模經營。總之,推進農業規模經營,既要從比較利益原則出發,把握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又要從農產品和農業的多樣化特性出發,注重農業規模經營的多樣性,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適度性和多樣性的統一。建立在專業化分工基礎上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既是農業規模經營的重要類型之一,更是農業家庭經營不可或缺的支撐體系,是現代農業雙層經營的重要組成。實踐中,農業服務體系具有三個層面的多元化的特點,即服務主體、服務機制、服務產品(領域)三個層面的多元化特點。一是服務主體的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主導型、合作社主導型、企業主導型、社會組織主導型等。二是服務機制的多元化。主要包括:(1)服務外包化的機制,即市場化機制;(2)服務內部化的機制,即非市場化機制;(3)服務外包化與內部化相結合的機制,即市場化與非市場化相結合的機制。三是服務產品(領域)的多元化。例如生產服務、營銷服務、信用服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等。依據上述農業服務三個層面的多元化特點,建立現代農業的服務體系,需要著力于“三層協調”的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建構,核心是建立服務主體、服務機制以及服務產品(領域)相互協調與優化配置的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從多元化的服務主體看,政府主導的農業服務已從過去統包統攬的行政服務形式,轉變為政府直接提供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退出由市場提供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企業(主要通過市場機制運行)主導的農業服務在服務產品和服務領域方面不斷擴大。社會組織(指高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和社會公益組織等)主導的農業服務在服務的廣度和深度上有了較大的進展。值得指出的是,隨著我國農民合作組織的不斷發展,合作社主導和農業行業組織主導的農業服務正在呈現出發展態勢。從各國農業服務體系的發展格局及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看,以農民合作組織服務內部化為核心的農業服務體系,應該成為我國多元化農業服務體系的建構重點。為此,政府應采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增強農業合作組的服務功能,推行政府向合作社購買服務,推廣合作式、托管式、訂單式等合作社主導的農業服務。從多元化的服務機制看,需要把握好農業服務外包化與內在化的關系。也就是要處理好市場化服務和非市場化服務的關系。首先,要促進農民合作社的規范發展,支持合作社聯合發展和擴容發展,積極探索建立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農民合作社的聯合社,拓展合作社農業服務的深度與廣度,增強合作社對小農的帶動性。其次,要通過政府機構的改革和職能的轉換,賦權農業行業組織,增強行業內部化服務功能。此外,要把握政府提供農業公共性服務在公平與效率方面的關系。無論政府的農業公共服務是以直接的方式提供,還是以購買的方式提供,都應體現對服務對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對于以市場機制運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如給予購買補貼的農機外包或市場化服務,補貼方(政府或集體)應對服務價格進行調控,避免被服務方(農民)不能得到服務補貼的益處而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同時,也要加強公共服務的效率評估,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為此,一方面要清晰界定農業公共服務品的概念和受益對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農業公共服務的運行體系和評價體系,高度重視廣大農民群眾,尤其是小農和貧困農戶,對農業公共服務質量和公平性的反應。從多元化服務的產品(領域)看,總體上服務的產品門類與領域在不斷擴大,但服務的質量還有待提高,其原因主要還是服務體制與機制及政策的不配套與不完善。數字化信息服務在鄉村治理、居民消費方面已獲得較快推廣與應用,但在產業應用方面仍存在普通農民數字素養水平低對數字化賦能服務不很適應的問題。當前農業服務產品(領域)主要的問題是農民或合作社有需求的服務產品,如保險、抵押、信貸等金融服務,并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尤其從合作社對農民的服務品種門類看,農村的合作金融服務至今沒能在農民合作組織系統內開展,而其他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又很難滿足廣大農民的要求,以致廣大農民長期以來所面臨的抵押難、信貸難、融資難等問題始終沒能得到有效解決,極大削弱了農民市場主體的地位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動力,亟需引起高度重視。在鄉村振興戰略20字方針中,“治理有效”是重要組成。具體而言,就是要通過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合一”,實現“治理有效”的善治鄉村和鄉村治理現代化。首先有必要闡明“自治、法治、德治”的內涵與內在關系。任何治理體系都具備不同維度的觀察視角,“自治、法治、德治”體現的是與治理密切相關的兩個重要維度,一是治理方式的維度,二是治理制度的維度。“自治、法治、德治”中的“自治”是與“他治”相對應的治理方式,這是治理體系中兩種最基本的治理方式。從治理主體和客體(治理對象)在治理體系的關系看,如果兩者同為一個主體,治理就處在“自治”偏向的狀態,反之,則處于“他治”偏向的狀態。“自治”是治理的內生化,是治理主體被賦權基礎上自主化和自我約束的治理。“他治”是治理的外在化,它通常體現為治理主體對客體(治理對象)的激勵與約束行為的規范,構成治理客體的制度環境與行為準則。“自治”與“他治”也是相對的,從微觀個體的角度看,“他治”具有普遍性和絕對性,而“自治”具有特殊性和相對性,只有被賦權的區域化與組織化的群體,才有可能實現相應的“自治”。“他治”的重要意義在于維系國家機器的運行和經濟社會的秩序,而“自治”的意義在于治理客體自主性、能動性更好的發揮和治理手段更貼切更有效的運用。我國鄉村治理“三治合一”中提及的“自治”,是要發揮鄉村治理中的村民群體自主性,提高其自治能力,但又不排斥“他治”,而是要與“他治”有機結合,達到“治理有效”的目的。“自治、法治、德治”中的“法治”與“德治”,是治理體系中兩種類型的治理制度,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看,就是兩種最基本的治理制度安排。一種是正式性制度的安排,“法治”屬于這一范疇。另一種是非正式性制度的安排,“德治”屬于這一范疇。正式性制度是對主體行為具有硬約束,行為主體不遵循它,就有可能付出各種代價的制度或行為規范,例如法律、法規、規章等;而非正式性制度是對主體行為具有軟約束,但人們通常也會遵循的制度或行為規范,例如傳統、習俗、宗教、道德等范疇。正式性的治理制度通常具有立竿見影、成效明顯的特點,但往往存在實施成本(過高的制度實施成本有時會降低制度效率,甚至于使制度流于形式)和制度尋租,以及主體行為改變具有表象性等問題。非正式性治理制度的重要特點是實施成本低,并且主體行為的改變往往出自內心的自覺,但在人際交互信息不對稱、人的行為理性有限,同時機會主義盛行的社會,這一制度也存在難于對所有主體行為都有效的局限性。基于對鄉村治理體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的內涵及其內在關系的闡述,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實現“三治合一”的“治理有效”和善治鄉村,關鍵要從國家制度體系特征和鄉村實情出發,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的制度優勢,高度重視“他治”與“自治”相協調,“法治”與“德治”相匹配。首先是完善“他治”與“自治”相協調的制度體系。一是完善充分體現黨領導的“他治”制度體系,二是加強鄉村基層組織制度建設,三是支持各種類型村民自組織的發展。缺組織、缺權能的農民,不可能真正成為鄉村治理中具有自主性的“自治”主體。因此,不僅要賦予村民參與村莊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而且也要支持有利于村民自主的自組織發展,如村民互助、村務監督、村莊社區環境治理和設施管護等村民自組織的發展。其次是重視“法治”與“德治”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重視鄉村治理中正式性制度與非正式性制度的有效匹配。一要深刻理解“法治”在鄉村治理中的科學內涵及其重要性,二要充分發揮“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我國具有悠久的優秀文化歷史傳統,廣闊多元的鄉村是這一傳統的主要傳承地,蘊藏著極其豐富的與“德治”關聯的文化元素,將這些文化元素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并且與當代社會倡導的精神文明、生態文明等相匹配、相集成,就會形成適應鄉村“德治”的非正式性制度體系,這樣的“德治”就能與上述所說的“法治”與“自治”相匹配,相互補,相融合,真正形成“三治合一”“治理有效”的鄉村治理結構與制度體系。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2015年被提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供需結構再平衡的內在要求。我國經濟運行的供需結構長期存在錯配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給側,農業也不例外。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基調,就是改革、穩定、發展相協同,改革是著重“三個激活”,即激活市場、激活主體、激活要素;穩定是確保“三條底線”,即確保糧食安全、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發展是突出“三大調整”,即調優產品結構,突出“優”字;調好生產方式,突出“綠”字;調順產業體系,突出“新”字。從“三個激活”所涉及的改革看,激活市場的改革至關重要。市場不活,市場就不可能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激活市場,既要完善產權制度,實現要素市場化配置,又要進行政府職能轉換的改革,清晰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行為邊界。有為政府不等于政府包辦一切。有為政府首先是公共事務的承擔者、責任者,還應該是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政府。因此,只有同步推進與市場制度相適應的產權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換的改革,才能真正形成政府有為、市場有效相互匹配,高效運行的基本經濟制度,才能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政府更好發揮作用的目的。事實上,只要市場被激活,要素和主體的激活實際上已經內含其中。從這一意義上講,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激活市場除了政府職能轉換改革外,更需要激活要素和主體,因為要素和主體的激活是市場激活的前提。為此,要高度重視要素市場化改革和對市場主體的賦權與培育,以提高農業供給側的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場主體行為的能力。當前我國農產品市場的供求不協調現象,既與政府的過度干預有關,也與農業生產要素市場化滯后、經營主體行為扭曲有關。主要表現為:政府對農業的強勢參與和干預,致使農業經營主體普遍依附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行為發生嚴重扭曲;農村土地等資源要素的產權制度不完善,致使土地和生態資源的市場交易和市場配置能力不足;農民社會保障和農民財產權利的不完整,致使農業勞動力受制于非市場因素的影響,流動不很充分,并且勞動力要素的價格常常被低估。至于資本要素的市場化,則因農民金融產權的不充分,農村資本在市場上發揮作用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而不是市場性金融或合作金融。因此,必須加快農業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改革和對市場主體的賦權與培育,重點是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農民住房制度和社保制度、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同時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和更完整的要素經營權,使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進而不斷增強市場對農業經營主體的行為主導性和對農業供給側要素的配置能力與配置效率。建立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這一中國特色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實踐在農村的一大創新。目的是要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度不變的前提下,既賦予與保障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又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賦予與保障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不僅是要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更重要的是要使農民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強調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具有經濟與社會的雙重目的。現實中,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村集體經濟都是“經社”合一的組織,不僅有發展農村社區經濟的職能,而且也有管理農村社區社會的職能。換句話說,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有承擔鄉村基層治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等社會管理的職能。因此,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中國特色政治與社會制度的內在要求,既是更好發揮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作用的需要,也是在農村追求政府和市場兩種制度優勢能夠相互匹配的需要。實踐中,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在“三權分置”制度架構下,還存在需要破解的問題。首先,盡管已經賦予農民(集體成員)長久不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資格權,及其房屋的使用權與繼承權、以及集體經濟收益與資源資產的股權等權益,但在現實中,仍然存在農民土地承包權難以有償交易,農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買賣和農民擁有的集體股權難以對外交易等約束。這些約束一方面使得農村不少的資源要素和農民主體不能被充分激活,難以深度進入市場,另一方面,也使農民難以成為權益完整的市場主體,如農民在信貸市場上經常因產權不充分,抵押性弱而面臨信貸融資難的問題,進而難以與其他類型經營主體進行平等市場競爭。其次,村集體經濟盡管擁有集體土地、宅基地和其他集體資源的所有權,但是,這些集體所有權似乎基本處于虛置狀態。我國絕大多數的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沒有因為擁有所有權而獲得相應的收益,而且普遍缺乏發展內生動力與活力,大多需要依靠政府的項目支持或轉移支付才能得以正常運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處在艱難境地。破解這些難題的思路,不是把賦予農民的權利收回,也不是放棄農村集體經濟制度,而是要從系統思維出發,通過深化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進一步探索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特點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首先,要深刻認識我國農民財產權利難以完全進入市場的深層原因。它并不完全與土地公有制和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有關,而且也與我國農民擁有的諸多權利具有生存權和發展權相粘連、難分割的特點有關。在我國,農村土地不僅具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很大程度上還承擔了農民生存保障的功能。原因在于我國還沒有完全建成城鄉一體和平等的公共保障制度體系,農村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保障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水平,明顯低于城鎮居民的水平,有些甚至還是缺失的。為了彌補這方面的不足,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然而,這些制度對于農民來說,首先是一種生存保障的制度,具有生存權的屬性,但同時,土地和房屋對農民并不僅僅是種生存權,而且也是一種發展權。這意味著,現行“三權分置”下農民所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資格權,實際上都內涵了生存權和發展權。生存權類似于基本保障的權利,是一種公共權利,是不宜進入市場交易的權利。在這樣的產權屬性結構下,即使農民在土地上的發展權可以進入市場交易,但在國家公共保障制度還不能完全取代土地對農民生存保障的情況下,允許農民交易宅基地及其房產,或可以交易土地的承包權,都意味著農民的生存權也進入了市場,這顯然有違生存權這一具有公共保障性質的權利不宜市場交易的原則,如果允許交易,那么在國家公共保障制度還沒能完全替代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的情況下,就會隱含著巨大的經濟社會風險。其次,要既審慎又積極推進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我國農村改革已到了需要綜合配套推進的階段,既要審慎對待,又要積極推進。首先必須盡快建立城鄉一體與平等、可隨權益者流動的公共保障制度與體系。要盡快用國家公共保障制度取代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實現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相分離。這一制度體系的盡快建立,無論對于農民生存權的確保和發展權的充分實現,農村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和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廣大農民成為共富群體,還是對于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微觀基礎建立,以人為本城鎮化的實現,乃至農村集體經濟與生態資源的進一步盤活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都極為重要。其次,在國家公共保障制度取代土地對農民公共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國家應進一步賦予集體和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和資源資產的市場發展權,以進一步做大集體經濟這塊“蛋糕”。同時,在“三權分置”基礎上,穩步推進“股社分離”改革,深化“股份合作”改革,分好集體經濟這塊“蛋糕”,形成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建設用地和集體其他資源資產可市場化交易、用途可管控,集體與農民共同擁股、股份合作、可進可退可交易的農村集體經濟制度新模式。此外,農村集體經濟要增強自身發展能力,發揮集體組織平臺功能和社區管理協調優勢,為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產業發展中提供合約、信息、治理等方面的服務,實現集體與農民共贏發展基礎上的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免責聲明:部分文字/圖片來自互聯網,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