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投資類型分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其中: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以政府性資金(含預算資金、中央投資補助、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主權外債資金,以及以財政性資金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為主體(占項目總投資50%及以上)投資建設的項目。
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外是社會投資建設項目。
2.按項目類型分為房屋建筑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其中:
房屋建筑項目分為工業企業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工業廠房等工業企業投資建設用于工業生產的房屋建筑項目)、非工業企業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項目;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分為線性工程(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市政道路、橋梁、給水排水管道、排水箱涵及渠道、城市綜合管線、城市公共交通、城市隧道等)、非線性工程。
按項目審批流程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等;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
(3)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施工圖審查備案和施工許可證核發等;
(4)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有關部門的并聯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
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指導圖




